洮北区是吉林省白城市的市辖区之一,位于吉林省西北部,白城市中部。东邻镇赉县、大安市,西、南与洮南市接壤。总面积2525平方千米。洮北区人民政府驻青年南大街14号,辖7个街道、6个镇、5个乡。总人口58万人(2011年)。2016年,洮北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71亿元,是2011年的1.5倍。南北朝时期属勿吉地,隋时属契丹地。隋统一中国后,唐贞观二十二年(公元648年),唐朝在营州(今辽宁朝阳)设松漠都督府,管辖这一区域。公元十世纪初属辽管辖,当时负有盛名的“泰州城”就建于今洮北区东南约20千米洮儿河北岸的城四家子(遗址犹存)。2002年3月21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吉林省民政厅下发文件,撤销大岭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平台镇管辖。撤销兴建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德顺蒙古族乡管辖。乡镇合并后,镇政府驻地不变,2002年12月,洮北区辖8个街道办事处、6个镇、6个乡、1个民族乡。
洮北子女欠债,父母偿还???
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其个人债务应该自己来进行承担,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那么父母才有责任来进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中,父母是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父母偿还债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付的债务,如果该子女没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可以偿还或者不足以全部偿还;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亦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的,欠下的债务也是符合自己行为能力的,由此欠下的债务父母需要承担,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成年了,则由孩子个人承担。除非儿子死亡。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有责任偿还,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